通用服务条款

1.公司仅对来样负责,检测结果仅反映该样品的评价,其结果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委托单位未指定或未填写上述分析标准等信息,视为认同本公司代选信息或无需相关服务;如上述要求不能全部描述所检样品,请附页说明。

3.委托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如有异议,于报告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检测单位书面报出,同时附上报告原件及预付复验费,但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验。

4.自收样之日起,本公司将对由申请人提供的样品进行保存,如无特别书面约定,保存期为30天,超过30天保存期或特别约定的保存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处理样品。

5.因不可抗力,或客户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或客户原因导致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检测,或相关法律或法规及标准发生变更等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造成公司无法履行或完成约定的义务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检验检测项目需由外部机构提供服务时,公司就外部机构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但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外部机构除外。

7.任何记载客户与其他方相互关系的文件(如销售合同、信用证、提单),公司一概视为纯粹资料,将不会影响公司接受客户所委托的服务范围或责任。

8.假如客户并未指定该检验检测所应用的方法或标准,公司将会自行选择适当的方法或标准;有关该方法的资料可以从公司取得,对于公司开发的内部方法,仅提供概要。

9.客户与公司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费用或出具报告时,每延期一日,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应付检验检测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不论采取何种的送样品方式,对于由样品的寄送不当、包装不当或运输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客户在公司提供服务前或正在提供服务时,须遵守以下条款:

a) 依据检验检测要求向公司提供合法、适用、适量的样品并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b) 提供及时的指示和足够的资料,务求令公司能提供有效的服务;

c) 预先通知公司有关该样品或进行检验检测时所涉及的真实或潜在的危险。

11.我司对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的报告将默认加盖CMA用章,其他用章的使用根据客户选择确定;报告内容均不在能力范围之内时,报告中需做“仅供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其它活动使用”的说明。